全面推进后勤管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精益化”水平

西南财经大学幼儿园章程

发布于 2023-01-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西南财经大学幼儿园,园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

第三条  幼儿园隶属西南财经大学,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西南财经大学校长是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办园规模13个班,分设托、小、中、大班。

第四条  办园宗旨、理念、目标和园训。

办园宗旨:面向未来  追求卓越  服务社会  全面育人

办园理念:给幼儿美好的童年,给人生坚实的起步

办园目标:建成长乐园   树行业典范

园    训:博爱、奉献、团结、创新

             

第二章  幼儿园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的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接受学校和公司的领导、监督、考核、评议和工作指导。教职工代表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用制、岗位责任制、日常工作业绩考核制。

第八条 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的领导下,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落实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工作;

(三)负责落实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四)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员工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培训计划,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条件;

(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严格按照学校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的要求审批和使用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九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十条  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每月对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评议1次。

第十一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家园联系本、展板、微信群等多种途径进行家园互动,每学期组织开展家长开放日活动,根据幼儿园工作开展需要不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二条  幼儿园按照企业化人事分配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按需设岗、以岗定编、逐级聘任、竞争上岗。

第十三条  幼儿园教职工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文化、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幼儿园保育员应当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并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十七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除符合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外,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十九条  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西南财经大学相关部门的要求,每年秋季主要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二十条  幼儿享受平等受教育权。

第二十一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按幼儿年龄编班。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确立幼儿园培养目标,对幼儿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坚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五条  幼儿一日活动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合理规范,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七条  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探索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九条  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具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第三十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二条  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三条  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四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每年组织体检两次,每月测身高、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三十五条  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营养素摄入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三十七条  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幼儿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三十九条 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为主。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的财务管理由西南财经大学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四条  幼儿膳食代收费实行民主管理,全部用于幼儿膳食。


第八章  幼儿园安全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西南财经大学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食品、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定期检查维护设施设备,确保安全。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强化教职工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等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