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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于 2016-01-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顺利进行,做好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一)组长:总公司分管接待中心领导;

(二)副组长:接待中心经理、经理助理;

(三)成员:接待中心全体成员。

第三条 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所辖区域发生突发事件后,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维修、水电、消防、保卫等相关部门,同时报告接待中心经理,由经理上报总公司领导。

第二章 用水、用电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四条 停电、停水、空调失效等

  •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解决,并做好记录;
  • 无法及时维修的,应把情况及时汇报中心经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水管爆裂、电线断裂、灯管爆裂和空调异常等

(一)保持镇静、疏散人群,避免围观人群接近现场造成伤害;

(二)若有人受伤,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若自己无法救护的,应立刻通知校医院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抢救,并及时汇报中心经理。

第三章 宾馆电力中断应急处理办法

第六条 宾馆突发性停电

(一)一旦停电,总台及各楼层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维修部人员进行检查;

(二)及时向客人表示歉意,并告知客人维修人员正在检修查看,请客人保持镇定;

(三)各楼层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暂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避免突然来电时电压不稳定对电器设备的损坏;

(四)准备电筒、蜡烛等应急照明设备;

(五)各岗位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客人的问询;

(六)客房部主任和主管巡视各岗位工作区域,检查各岗位安全情况,做好对客人的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 预知性停电

(一)将停电的告示牌放于总台登记处或大厅显眼处;

(二)准备电筒、蜡烛等应急照明设备;

(三)各岗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处理客人的问询;

(四)客房部主任和主管巡视各岗位工作区域,检查各岗位安全情况,做好对客人的解释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八条 无论是突发性或预知性停电,当值人员必须将停电时间、原因、恢复供电的时间、设施设备有无损坏以及客人有无投诉等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第四章 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务必保持镇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下工作:

(一)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以免电线着火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

(二)立即打破手动报警器玻璃,发出警报,或电话通知学校保卫处消防科、119,讲清着火地点和燃烧物质;

(三)利用灭火器控制火势,并尽力将其扑灭;

(四)如火势不能控制,应立即离开火场,打开门窗及通道大门,组织被困人群经安全通道撤离;撤离时遵循“先客人、后自己”的原则。

第五章 电梯故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条 电梯应由维保单位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电梯内应设置一部壁挂式应急电话。

第十二条 若出现故障时电梯内有工作人员,应立即按下应急键通知控制室,并安抚电梯内其他人员,切勿在电梯失控停稳前硬扳电梯轿厢门。

第十三条 若出现故障时电梯内无工作人员,梯外人员在得知电梯失控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维保单位,及时组织力量作好救援工作。同时在电梯门口设置“故障处理”或“工作进行中”的标牌。

第十四条 该电梯失控处理完毕后,应再通知相关部门对电梯进行检修。

第六章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楼宇传染病应急处理

(一)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对传染病源采取隔离控制;

(二)通知校医院进行专业检查;

(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 客房传染病应急处理

(一)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客房的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工作,做好卧具的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加强公共环境卫生监管;

(二)对公共场所严格按操作程序清洁、消毒,若因清洁、消毒不严引起住店宾客发病、中毒、休克等,应立即送校医院抢救治疗,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事故责任;

(三)建立重大疾病、传染病登记本,发现有疾病、传染病症状的宾客,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和市疾控中心;

(四)对传染病确诊病人住过的房间要按规定进行彻底消毒;对其使用过的物品要及时销毁;对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过的宾馆工作人员要及时送校医院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五)发生以下各种情况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及时将相关人员送往校医院抢救治疗,同时向当地防疫控制中心报告情况,并做好记录:

1、非本住宿场所自身原因,因意外事故而造成入住宾客一氧化碳中毒;

2、由于天气炎热,而造成入住宾客中暑;

3、由于肠道传染病感染,而造成入住宾客腹泻、虚脱;

4、由于卫生质量恶劣,而造成入住宾客呼吸传染病爆发;

5、若发现传染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要在最短时间内向校医院防疫室报告,并立即送往校医院治疗,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六)出现突发传染病事件后,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以供防疫部门检查,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第七章 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一旦发生纠纷,应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当事双方分别带离现场,以免发生围观,防止事态扩大或出现混乱。

第十八条 详细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耐心做好解释和道歉工作,及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的领导、老师取得联系,请其协助处理,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 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 若出现斗殴、破坏中心财物等情况,或员工无法解决纠纷时,还应通知校保卫处协调解决。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于2009年9月5日经接待中心部门工作会讨论通过,2015年12月16日经接待中心部门工作会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后勤服务总公司接待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