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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发布于 2016-05-14

第一条 食堂(餐厅)在清洗餐具、用具时, “三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第二条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刷、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第三条 食堂(餐厅)用具餐具消毒分蒸汽消毒和药物消毒:

1、使用蒸汽消毒的,将被消毒用具、餐具放入专业的蒸车内进行消毒,消毒时间为15—30分钟;

2、药物消毒方式:使用国家规定的消毒液。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第四条 食堂(餐厅)应设定专人对餐具、用具、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并将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放入指定位置,加盖进行封闭,防止造成污染。

第五条 食堂(餐厅)每日必须由专人作好消毒记录,须由食堂(餐厅)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消毒车及存放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存放任何与其无关的物品和有害物质,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洗碗间及消毒间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第八条 下班时,保洁人员应关闭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做好防护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制订于2004年4月12日,经饮食服务中心部门工作会讨论通过执行。本次修改为第3次修改,经饮食服务中心部门工作会2016年3月1日讨论通过。

第十条 本制度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