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后勤管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精益化”水平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于 2017-09-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 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 生活、学习秩序,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生公寓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公寓日 常管理服务、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会同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中心及学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立健全各公寓“楼委会”和寝室室长管理制度, 加强和谐寝室和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 划及学生公寓房源情况统筹学生公寓寝室调整并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 寓,住宿学生应服从安排并配合调整。

第五条 入住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复学等文件和交纳的住宿费 收据,到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 入住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出租、出借本人床位或寝室空置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床位。

第七条 入住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毕业或按学校规定住宿期

已满的,应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家具用具,带走个 人物品,搬离学生公寓。

本科学生寝室四人一间。因同寝室同学休学、退学、出国、节假 日等离校只剩一人住宿时,该同学应当报告辅导员和本公寓楼值班室 门卫,并服从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学院(中心)的寝 室调整安排,不得个人单独住宿。

第八条 学生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消防法规。不得擅自动用、损坏学生公寓消防设 施、设备;禁止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 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 罐;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将自行车等个人物品 停(堆)放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

电吹风、电热毯必须具备国家 3C 认证和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并在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电吹风、电热毯使用后必须 关闭电源,拔下插头。

第十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禁止将易燃、易爆、强腐 蚀性、有毒等危险品,管制刀具,淫秽反动书刊、音像制品,酒精饮 品带入学生公寓;贵重物品、现金、证件、寝室钥匙、校园卡等要妥 善保管,外出时关窗、关灯、关水、关电器、反锁房门,发现有盗窃 等异常情况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在学生公寓楼指定位置。禁止在窗台、阳 台边缘、空调外机等区域放置物品,以免发生高空坠物。

第十二条 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

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 安全意识;自觉保持整洁,不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 每天要整理整齐;室内安全卫生寝室成员轮流值日。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公寓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向过道和窗外乱扔 乱倒物品,应将垃圾分类倒入相应垃圾桶;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不 得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不得在阳台、走廊等公寓公共区域堆放物 品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衣物晾晒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收取,禁止 私自在公共区域牵绳子、放置晾衣架等晾晒衣物。

第十四条 入住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公寓的安全、卫生检 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供电管理。本科生公寓周日到周四 6: 00-24∶00 时供电,周五、周六和节假日 6:00-0∶30 分供电,熄灯 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研究生公寓实行 24 小时供电。学生应合 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早晨 6∶00 时开公寓大门, 晚上 23:30 分关闭公寓大门。入住学生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禁制度, 持本人校园卡刷卡出、入所住公寓,严禁将卡转让他人使用,若未带 卡,应主动在门卫值班室进行身份核实登记。

第十七条 入住学生应在学生公寓大门关闭前回到公寓就寝。学 生公寓大门关闭后,学生因事外出或晚归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 原因,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出、入公寓。

第十八条 男女学生实行分区住宿,不得互串公寓。来访者应主 动联系被访学生到门卫值班室当面确认,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21∶00 后禁止在公寓内接待来访人员。

第十九条 应推行自行车出、入学生公寓;带大件物品、电脑等 出、入公寓时,凭证件在值班室登记,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后方可通 行。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公寓内公共秩序。学生在公寓内不得有酗酒、 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 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宗 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 动;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禁止散发或张贴广告、传单和进行经商 活动;不得开展踢球、打篮球、踢毽子、滑冰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秩序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应树立节能降耗意识,共同创建节约型校园。养成 人走关灯、断电的习惯,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尽量不开照明灯,关闭 一切不必要的用电设备,减少用电器待机时间,用电器充电完毕及时 切断电源;用水时根据需求控制水流量,用完后立即拧紧水阀门,防 止长流水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公共寝室及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二十三条 文明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学生在公寓内应当遵守 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 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 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第五章 设备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寝室实行限额用电管理,超出限额部分按成都 市居民用电现行价格收取电费,若欠费,公寓智能电控系统将自动切

断寝室电源。学生应自行关注寝室用电情况并及时充值,以保障正常 用电。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爱护公寓内各类设备、设施并按规定使用, 不得私自拆装、移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添置家具、家电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 公寓和寝室内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情况, 应按相关程序及时报修。属自然损坏的,维修时不收取费用;属人为

损坏的,照价赔偿,若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 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学生公寓是指学校内学生住宿建筑物。 其中,留学生公寓、廉租学生公寓、培训学员公寓的住宿管理办法由 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 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南财经大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