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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丰富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与广大师生及后勤员工的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及后勤员工对总公司工作、领导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关心员工生产生活与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生员工交流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员工的原则。 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轮值参加与师生、员工的交流。交流时间、地点、接待人等具体接待安排在每月上旬公布。如轮值领导因出差或临时其它重要事宜不能参加交流,由行政部协调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师生员工交流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二下午。 第五条 交流日主要受理的事项: (一)对后勤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后勤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 (三)对后勤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四)员工自身诉求与思想状况; (五)其它与后勤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行政部安排人员负责记录、督办,督办结果及时反馈。 第七条 轮值领导认真听取来访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安排好相关后续督办、答复工作。 第八条 后勤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行政部做好意见、建议调研落实工作,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在交流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总公司领导审阅后,回复来访人员。 第九条 本制度经2014年3月3日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制订,经2016年3月21日后勤服务总公司办公会第1次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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