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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学习丨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于 2023-05-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教育部党组《关于推进党委书记和校长未列入中央管理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坚持责任明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原则。

第三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内涵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第二章 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集体领导责任。

(一)推动“两个维护”具体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议题,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两个维护”具体化,经常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办学治校全过程,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进政治建设制度化,进一步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学校实际紧密结合的党建制度体系。

(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程。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坚持和全面落实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落实到办学治教、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各方面。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强化课堂教育教学管理、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有关项目资金管理、重点人群教育管理、各类社团管理、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维护学校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始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落实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坚持“三全”育人,筑牢“十大”育人体系,加快构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党委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常任制、党务公开等制度。

(八)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好学校人才工作,坚持政治引领,吸纳、团结、服务各类人才。

(九)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建设的领导、支持、监督力度。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会、二级党组织书记会等会议,研究部署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全覆盖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加强对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的领导,注重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推动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工作。

(十)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校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学校党的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等作风建设具体规定,带头践行一线规则,经常深入师生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机制,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

(十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注重发挥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诚信教育。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落实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约谈制度、重点领域廉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推动校内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纪律的约束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十二)加强对学校纪委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积极推进学校纪检体制改革。党委全委会每年听取纪委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及时听取学校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纪委年度督查、纪委年度工作等的报告,认真研究学校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大对校院两级纪检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在人员配备、经费预算、物资设备等方面,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十三)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党组巡视,做好巡视整改。不断完善校内巡察机制,突出政治巡察,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巡察整改督查,实现每届任期巡察全覆盖。

(十四)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制定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及时研究部署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每年向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报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党委全委会、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六)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完善谈话机制,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教育提醒,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每年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把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为纪委督查、校内巡察等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考核,结合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带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教育部党组和四川省委部署要求亲自研究部署,带头贯彻落实,切实将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学校各项工作中。落实巡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配合教育部党组巡视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推动校内巡察工作。

(二)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对校内各单位学习贯彻工作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落实作出工作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持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发挥示范作用。带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部署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为基层党员上党课。

(四)带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主持研究部署学校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带头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带头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推动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践行一线规则,落实联系学院(中心)和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深入基层调研,要做到党的建设、教育发展、教育改革、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必问”。

(五)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学校党内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带头接受和支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群众等的监督,主动接受和支持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七)带头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主持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处分问责事项。部署推进统一战线、群团工作和老干部工作,落实联系专家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发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六条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带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把学校党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生动实践。

(二)带头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分管联系单位的学习贯彻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分管联系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为基层党员上党课。

(四)带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定期听取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主动践行并督促分管联系单位负责人践行一线规则,落实联系学院(中心)和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深入基层调研,要做到党的建设、教育发展、教育改革、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必问”。

(五)带头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六)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中心)进行纪律审查。督促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切实抓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指导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七)主动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做好干部工作、统一战线、群团和老干部等各项工作,主动联系专家,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八)督促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三章 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七条 学校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向党委报告传达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学校贯彻落实建议。协助党委谋划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重大专项任务,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日常监督执纪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党委开展专项治理或建章立制。协助党委开展巡察工作,依规依纪处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监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对主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二)聚焦政治监督。督促校内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各项工作之中。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督,紧盯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为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坚强保障。围绕净化学校政治生态强化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以良好政治生态涵养良好教书育人环境。

(三)强化日常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约谈、函询等措施。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正职,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和岗位进行监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监督,强化对二级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的领导和监督。

(四)深化作风督查。建立作风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问题,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认真做好执纪监督。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执纪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认真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重报告”制度。

(六)强化廉政教育。针对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学生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党纪规章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典型案例通报、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党纪规章学习、廉洁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筑牢思想防线,把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诚信观念植入师生员工思想深处。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师生、干部职工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切实防范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完善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纪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校内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每年向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处级领导干部结合年底述职述廉,在本单位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涉及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

第九条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学校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二级党组织书记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适时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学校纪委书记按照上级要求,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开展谈心谈话。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定期约谈重点领域主责部门负责人制度,压实重点领域廉政建设责任。

第十条 做好巡视巡察整改。针对教育部党组对学校巡视指出的问题和校内巡察发现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实落细。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是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执行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

(一)认真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专项工作等工作任务,做好责任分工,拿出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抓好业务管理范围内党的理论学习教育、监督和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融入业务管理与工作环节,强化经常性的教育、监督、管理,抓好集中警示教育、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工作,积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三)根据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抓好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持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廉洁自律,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做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廉洁从政表率。

第十二条 健全工作考核制度。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二级纪委(纪检委员)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